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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家室溫26-28度 相關規定早有變通

2016/06/29

根據2014年修正的「指定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」,有20種指定能源用戶必須符合冷氣不外洩、與禁用白熾燈泡規定。包括我們日常生活最常接觸的便利商店、化妝品零售店、銀行郵局、餐館,服飾品零售店、電器零售店等等,全國總數約22.4萬家,總用電120.1億度。
 

前些日子,義美總經理高志明先生在臉書上用心提出說明 ,想建議政府廢除「冷氣開28度」規定,而是要注意溼度問題。他的發言立意良善,可惜有蠻多細節說明的不夠完整。

    目前,並沒有「冷氣開 28 度」的規定。能源局的「指定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 」是規定「公眾出入之營業場所,室內冷氣溫度平均值不得低於攝氏二十六度。」但在室外相對濕度高於85% 時為例外,室內人數眾多的餐館在尖峰時期也屬例外。除了北市府所屬機關有另外的內規外,中央政府並無「28℃開冷氣規範」。

    針對商家冷氣過冷的規範,最早是由主婦聯盟等環保團體呼籲政府注意,甚至拿著溫度計到店家量測,藉此提醒大眾冷氣的浪費行為。2011年的 6月下旬,主婦聯盟發動志工調查大台北 99處公共場所,其中30處為公部門,58處為企業,11處為公車捷運。結果發現,公部門場所有17處(佔57%)室溫低於26℃以下,商業場所則有50處過冷,高達86%,公車捷運車廂中有8個過冷。 (註1)

    當時,台北市已經開全國之先,嘗試以自治法規規範冷氣使用,但卻碰到許多執行上的問題。首先,如何量測才準確,是最大問題。如果只看冷氣設定的溫度,較為遠離出風口的顧客可能會覺得熱,因此有些店家向稽查員反映,由於店內貨架繁多,冷氣擴散不易,希望是在門口量測 26度才準。此外,電影院業者也屢次向媒體反映,認為對人口密集的場所限制空調使用,會悶出問題的。(註2)

    隨著能源局跟進這項法規,逐漸解決各種執法爭議,修正了許多法規的眉角。現在宣導時,亦已將人體熱舒適度考慮在內,在查核點上也有詳細的規定,並不會固執地只要求「冷氣設定」一定在26度以上,而是會在店面中依照面積而增加量測點,加以平均。

    根據2014年修正的「指定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」,有20種指定能源用戶必須符合冷氣不外洩、與禁用白熾燈泡規定。包括我們日常生活最常接觸的便利商店、化妝品零售店、銀行郵局、餐館,服飾品零售店、電器零售店等等,全國總數約22.4萬家,總用電120.1億度。法規內已經列出一些,室溫可不限於26度以上的例外場所,包括電影院與室內固定席位200席以上之展演場所,以及尖峰時段的美食街、密閉的健身房,室外相對濕度高於85%時也不強制冷氣高於26度。如果業者還不清楚法規,可以好好閱讀能源局此規定的專門網站 ,包括顧客抱怨環境悶熱這點,網站上也有具體的建議

 


資訊來源:公民新聞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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